产品展示
PRODUCT DISPLAY
联系方式

电话:
0532-86762528 传真:
0532-86762528

公司新闻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公司新闻 > [化工质量流量计] [质量流量计的安装要求]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
[化工质量流量计] [质量流量计的安装要求]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
  • 发布日期:2021-01-28      浏览次数:
    •  [化工质量流量计] [质量流量计的安装要求]

      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

      一、“2+26”城市

       

      8月,“2+26”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.9~8.6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为4.8吨/平方千米·月,同比下降20.0%。“2+26”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(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8〕22号)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)。沧州、保定、衡水、石家庄、郑州、廊坊、开封等7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;长治、晋城、济宁、保定、石家庄、廊坊等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。详见附表1。

       

      二、汾渭平原11城市

       

      8月,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.4~6.5 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为4.3吨/平方千米·月,同比下降30.6%。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。渭南、运城、吕梁等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;铜川、运城等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。

       [化工质量流量计] [质量流量计的安装要求]

    联系方式
    • 电话

      0532-86762528

    • 传真

      0532-86762528

    在线客服